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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章 蝴蝶的翅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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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克所赞美《秦法》的存在,“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确定刑事责任能力;区分故意与过失;区分犯罪后果轻重;共同犯罪和累犯加重处罚;诬告反坐;教唆犯加重;自首减轻处罚等。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自觉的古典法治时代,在中国文明史上具有无可替代的历史地位。秦法之前,中国是礼治时代。秦之后,中国是人治时代。只有商鞅变法到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一百六十年上下,中国走进了相对完整的古典法治社会。这是中国民族在原生文明乃至整个古典文明时代最大的骄傲,最大的文明创造。”

然而在文人们看来,这根本不是“最大的骄傲,最大的文明创造”,这是严刑酷法,这是泯灭人性。

马相伯对浙西百姓的遭遇当然是深感同情的,他认为浙西百姓即便是行事过激,也不到死罪的地步。同样,马相伯认为人民党不管蔡元培有什么想法,甚至有什么苦衷。只是以参与412大屠杀中为由判处蔡元培死刑,同样有失公允。若是没有北洋袁世凯的煽动,若是没有冯国璋的支持与篡夺,若是没有地方上的地主士绅拿着鸡毛当令箭,大肆利用蔡元培发动的“清党”命令来清除异己。浙西也绝对不可能杀成那个样子。

在这些方面,人民党甚至在法庭的审判过程中调查的很清楚。所以马相伯很不理解,既然人民党不愿意冤枉蔡元培,为什么人民党就不能因为蔡元培的苦衷而放过蔡元培一马?

所以马相伯不能不怀疑人民党坚定的态度背后的理由。难道是因为蔡元培公开反对过人民党么?难道是因为蔡元培公开抨击公开指责过人民党的各种政治纲领么?难道是因为这些,人民党就要借了人民的名义砍了蔡元培的脑袋作为警示?

听了严复的话,马相伯先生的脸色更难看起来。这些日子以来,围绕着对蔡元培的事情反复思索,马相伯想明白了自己为什么坚决反对对蔡元培实施死刑。文人为什么一定要讲秦始皇“焚书坑儒”?陈克在《中国文化传承与唯物主义的兴起》这套书中有过记述,当年秦始皇焚烧的书大多数是巫医与神怪的书,坑的也大多数是方士。对应人民党的做法,那就是严厉打击封建会道门。

文人们根本没有为方士叫屈的打算,他们抨击秦始皇的目的就是反对秦始皇推行的那套法家的治国政策。为了抨击秦始皇法家治国的理念,文人们甚至歪曲事实,混淆视听。

马相伯并不想在蔡元培这件事上歪曲事实,因为这事实根本是藏不住的。高品质更新浙西的百姓都在,人证物证俱全。蔡元培自己对自己所干的事情也供认不讳。

陈克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证明了他真的是个“知行合一”的家伙。马相伯极为关注陈克在浙西的审判,加上周树人创作的一系列戏剧作品在各地公演。经过仔细对照,马相伯在陈克的书中都找到了对应的内容。

秦律规定了一套诉讼制度,公室告与非公室告。人民党就有刑事的公诉人与民事的举证申诉体系。

基于这些顾虑,马相伯才出手试图营救蔡元培。人民党到现在为止所建立的功业是不容否认的,然而人民党所表现的冷酷无情毫无优容之心的举动让马相伯很担心。这样一个完全由年轻人所组成的强大政治力量会不会一路奔上秦国的老路。马相伯相信,如果事情真的如此发展,那不仅是人民党的悲剧,不仅仅是马相伯相当赞赏的陈克的悲剧,不仅仅是加入了人民党的那些复旦公学学子们的悲剧,更是天下文人的悲剧,是整个中国的悲剧。

当年马相伯只是对陈克有种说不出的警觉感,那时候陈克只是个与众不同的年轻人。请求严复收陈克当弟子的时候,马相伯更多是想帮陈克一把。没有想着在人民党里面先布下什么棋子。更不用说严复绝非是那种给别人当棋子的人物。

现在,马相伯发现他除了能够找严复帮忙之外,竟然没有其他门路可找。听到严复那句“那相伯先生现在是想让我站在文人这边了?”,马相伯觉得心里面一阵冰凉。这话的意思竟然是严复也认为蔡元培该杀。

秦国审判机关为中央、郡、县三级。人民党有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的分别。

在秦国中央,皇帝掌握最高审判权。廷尉审理全国案件。御史大夫和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法律监督。人民党完全照抄,有公安、检察院、法院的制度与区别。周树人的戏剧里面在这些方面是极力强调的。

在细节上,在秦国,诉讼可以由受害人提起,也可以由国家官吏提起。审讯时一般不主张刑讯逼供,重视现场勘验和搜集证据,实行“爰书”报告制度,判决后准许上诉。

甚至连秦国法庭审判过程中,“在犯人发表陈词的时候,哪怕是法官明知犯人是在说谎,也不能打断犯人陈述”的要求都毫无二致的被贯彻了。

不管你想什么,只管你干了什么。干了什么之后,触犯了法律就得承担起责任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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